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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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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9章 驿传血脉不容轻(四)

对于驿传银,一向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各级衙门对于这笔银子都是很重视的,朱载坖很明白,地方州县衙门是不愿意将这笔银子拿出来的,因为地方地方衙门来说,这笔银子是很重要的,但是地方无节制的挪借驿传银两,显然是朱载坖所无法忍受的。

张居正也认为应当严厉整顿驿传,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将驿传银收归朝廷,加强朝廷的财政力量,其实就是中央和地方的角力,张居正担任首辅以来,所推行的政策主要是两项,第一就是大规模的赋役折色缴纳,这主要是为了减少本色物资的征缴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贪污腐败和对百姓的盘剥问题,第二就是加强朝廷的财政权力,厘清朝廷和地方州县的财权,加强朝廷对于地方财政的控制。

张居正之前就已经拟定了一些有关驿传改革的措施,规定使用驿递必须有勘合,北京勘合由兵部发出,各省勘合由巡抚和巡按发出,俱从实填报、加盖印章并由专人严格核查;非军国大务不准领取勘合,且用完即刻交回;各衙门公文传送不得用驿,若兵部和各省抚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则用考成法参奏追究严加惩处。

除了对于这些驿传使用问题的改革措施之外,其实最重要的就是驿传银的分配问题,驿传银是地方重要的财源,尤其是在北方,地方正项存留赋税中,大部分用于支付官吏、生员廪粮及预备仓储,除此之外可以用于日常政务开支的所剩无几,仅足以应付祭祀、庆贺等少量开支。

很多州县官员们认为:“本县经费,难动官银。”

因为大明朝廷的的财政体制就是有问题的,朝廷在正项钱粮中基本上没有为地方行政开支预留经费,因而只能由地方官自行筹措。筹措的方式主要是从里甲、均徭等银中科派。而这些筹措的物资与差役不仅用来维持县衙自身的开销,上级衙门还有朝廷派出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吏役佥派也要由其供,这一点在北方尤为突出。

南方地方州县的赋税多,同样的留存比例下,南方州县所能够留存的钱粮更多,而且南方州县能够获得的商税也远远比之北方州县要多,在现在的财政体制下,地方州县除了田赋和各种徭役折银之外,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就是境内的商税的,但是对于北方的州县来说,商税是远不如南方的,而且还要承担比南方更重的驿传等事项的支持。

北直隶的驿传在四差中最重,驿传银数额最多,仅仅是河间一府,府属额征站银连闰共银三万四千八十五元六分六厘零,而新添不与焉。此外有真定等六府每年协济银共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七元二钱六分零,江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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