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章 心存抗拒
未见过如此清晰的体系:
归籍之人,享三年地、五年粮、三年课、五年免税;但相对必须三年不离籍、不出逃、不反籍、不弃职、不脱责。
所有签下誓文者,三年后若考核达格,可转正籍,享与本国之民同等权责。
许怀章那一日未曾言语,只在回去之后,伏案写了一整夜。
他写的是一份名为《秦政初观》的备忘,开头一句便是:
“非我不及也,实秦人有法!”
第六日,观察使团前往南属讲律堂,实地旁听百姓律课。
讲者是供职堂选拔的新任讲律吏员,名叫方安,三十五岁,原是南越商人,归秦三年,现为正八品,讲席讲师。
他不是出身名门,也非经科考中仕,但能坐上这个位置,只因他三年连续考试皆列上甲,讲法律条清楚,答问不乱,律课民评最高,年终政绩考核优等。
观察使中有刑部出身之官,曾刻意挑他一句问:
“若民不守法,而法无责,奈何?”
方安答:“法无责者,非法;民不守者,不知其责;官不究者,吏之耻!”
讲席上原本嘈杂的民众,闻言鼓掌叫好。
那位刑部出身之观察使,一时语塞。
他知道这不是文词对错,而是秦人已将“法”写进民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