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0章 不是王命
不明、志不定者,皆缓批、缓录、缓名,不予入正籍。
你必须亲口说,亲笔写,亲手按,三样缺一不可。
你要自己认下这一身身份。
从此之后,这份文书就成为你此生的“第一正名”。
三年一续,五年一考,终身不废。
而你若再走、再离、再弃、再失,这份“初名确认卷”会被锁入档案,不作毁弃,但后路要重走一遍,须三年后方可重开。
这不是为难你,而是要你尊重自己的决定。
你签了,就代表你知道你签的是什么。
这天,南录署迎来一位特殊的申请人。
他姓冯,年四十二,曾为吴国户部南署从六品判官,三年前归籍,入秦供职堂,后因心志未决回吴,担任丹江府巡税副使,今年三月辞官、弃职、脱籍、徒步三十里,回南属。
他没有携妻带子,只背一包、一卷、一路不言。
进入归名录事堂时,他并未走捷径。
即使当年他是归籍者中最早一批供职吏,也曾为供职堂草拟《户册并编令》第一稿,署内不少吏员都认得他。
但他坚持不走老档,要求以“再归”身份重审。
办事吏员问他:“你愿走初名确认卷吗?”
他说:“我不敢求赦,我想重新配一份名字!”
他在卷子上写:“冯兆!”原名冯之衡,字兆,今弃字留意,自称兆者,意为“再起一线”。
在问及“你为何归吴、为何又回”时,他写下三行字:
“归吴者,迷于恩义!”
“回秦者,悟于法理!”
“愿今后不再反身!”
他跪地按下指印,不求复职,不求归官,只求得一人名,再得律籍可守。
供职堂特批,让他留在归名录事堂作吏助,从基层登记做起,三年考核之后方可复入职籍。
他谢恩三拜,起身第一件事,便是取纸笔抄写《初名卷》条例,誓每日抄十遍,以此自惩。
三月之后,有人路过南录署,见他伏案灯下,夜抄律卷,整整八十日未出。
抄卷旁,有一块木牌,自己刻的,只五个字:
“我是自己人!”
此事被讲律堂载入《归法百章》三十六章,题名《冯兆之誓》。
自此之后:“兆名”一词成为归籍再归之人中通用俗语,意为自愿重启、再认一名、当守新命。
秦王府不宣扬此事,只在户册中悄然设立“兆名栏”。
不写理由,不记履历,只在其后标注一语:“此人曾错,今愿守!”